三、工作方法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根据《若干意见》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已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机关,要在原有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实施方案。尚未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机关,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等。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应当以如何组织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同时也要注意研究探索政府自身如何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问题。县区市人民政府还要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注意的问题,并指导他们制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中央在甘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包括本级机关在内的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上级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只制定包括本部门和本部门管理的法定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组织在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梳理执法依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单一主管、共同管理、协同管理等类别分门别序、列明目录,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对共管、协管的执法依据,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原则明确执法责任。列出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要做到编排科学,不重不漏,汇编成册。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以及主要执行部门、共同执行部门和协助执行部门等基本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好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审核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所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进行统一审核。省政府各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将执法依据目录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进行审核。
各级人民政府梳理审核完毕的执法依据除下发相关执法部门外,要向社会公布,具体公布方式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决定。省政府各部门梳理的执法依据,经审核后,由省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废止的情况和机构改革之后部门职能变化的情况,认真审核所属各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目录,协调解决梳理执法依据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梳理审核执法依据,继续清理和确认执法主体资格,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行政委托组织明确机构性质和职责权限,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理顺执法关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按照上述方法梳理执法依据的同时,还应当对所执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及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并分类汇集成册,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省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另行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