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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设置标准,投资兴办提供各类专项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不同层次的专项医疗保健服务。
  (三)建设网格化、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到2008年,全市要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网格化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化管理。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要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预警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三、坚持预防为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一)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及时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干预措施和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传染病防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区康复、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的综合性健康管理与服务。
  实施北京市社区老年健康保护工程,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用三年时间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较为完善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构建社区老年健康管理、老年病住院转诊、院前重症急救的绿色通道。建立老年健康管理与咨询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康、助医、助救”服务。
  (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各区县要指定本区域内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作为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定点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转(会)诊责任单位,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和住院绿色通道。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专业人员,对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初诊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服务格局。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弱势群体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减免收费,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对此要给予相应补助与支持。
  (三)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在保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落实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专科保健服务以及家庭护理、临终关怀等延伸性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在维护社区居民健康、提供不同层次的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要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严格的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管理,合理引导居民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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