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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五个体系”。
  1.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分类管理等制度体系。2.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网站、食品药品监管和有关部门网站为载体的公开便利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体系。3.食品安全信用服务体系。加强对食品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与工作指导,形成以职能部门为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信用服务体系。4.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使包括与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相关的基础工作以及从食品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检验、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实现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全程追溯。5.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管部门评定等综合评价的办法,大力开展创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活动。
  四、责任分工
  (一)行业试点工作。
  1.蔬菜类试点,以实施“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为抓手,以种植、加工、配送、销售系统监管为主线,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配合。2.畜禽养殖试点,以实施畜禽产品标准化生产建设为抓手,以畜禽养殖、加工、出口、销售全程监管为主线,由市畜牧办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3.生猪定点屠宰试点,以实施“三绿工程”为重点,以生猪等肉品定点屠宰、配送、流通、消费为主线,由市贸易服务局牵头,市工商局、畜牧办、卫生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4.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试点,由市质监局负责。5.食品流通环节试点,由市工商局负责。6.餐饮业试点,由市卫生局负责。
  以上各牵头、负责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抓好相关工作。各行业协会要主动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二)试点地区工作。
  章丘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工作要向农业投入品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延伸,加大各环节的综合监督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5年11月-12月)
  1.成立组织。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指导试点工作。2.制定工作方案。各试点牵头、负责部门和试点地区在11月2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3.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方案。摸清食品安全现状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逐步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4.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试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抓好教育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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