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济南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提升食品行业信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和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打造一批具有良好信誉的国内、省内知名食品企业,塑造食品安全品牌形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原则。
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条块结合、扎实推进;行业自律、制度规范与宣传教育并重;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相结合。
二、试点行业和地区
(一)试点行业。
首期主要在全市肉类、蔬菜、乳制品3个品种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3个环节进行试点,并确定150家具有一定规模、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具体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二)试点地区。
章丘市作为我市首批试点地区,具体试点行业和企业由章丘市确定。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实施“五项制度”。
1.在蔬菜生产环节,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积极落实蔬菜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全面推行蔬菜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公开透明的蔬菜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2.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动、动态监管。3.在食品流通环节,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规范使用认证标志。4.在餐饮环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管长效机制。5.在生猪屠宰环节,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制度,保证出厂肉品质量,严禁注水肉、病死畜禽及产品上市销售,确保畜禽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