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逐级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内无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窝点,避免群体性食品伤害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要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地区,依法追究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失控,甚至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增强监管合力。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及卫生工作的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贸易服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及其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它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有效整合食品监管资源,提高食品监管效能。积极探索资源优化、优势互补、并联互动的新监管模式和行为规范、运行高效、监督到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跨县(市)区、跨部门的协作运行机制;通过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贯通、职责分明、分别把关、协调有力、高效监管的工作体系和监管格局,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合力,提高食品监管效能。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济南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重点食品监测、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信息监测和通报等制度,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评估机制,量化监管指标,细化监管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贸易服务、畜牧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发布各监管环节的食品监管信息,重大市场监督检查信息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行业信誉。从肉制品、乳制品、蔬菜、水产品及餐饮业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着手,争取用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行业的质量信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