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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抓好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的管理水平。以集贸市场、超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小食品店和农村食品市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以配送源头、销售渠道、储存运输等为重点环节,规范上市食品质量管理,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把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口,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全面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质量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销毁、召回和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等,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以及重点整治和清查的食品,实行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度;推行个体食品经营单位进货登记、经营须知告知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个体食品经营单位专项巡查记录档案;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开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开设名、特、优食品销售专柜和专卖店,全面深化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建设,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推进“12315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把好食品“入口”关。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配送餐企业等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实施,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卫生许可标准,加大食品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学校食堂和“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严格索证备案和质量检测把关;完善餐饮业、食堂等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生物污染、食源性疾病和转基因食品的监测,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我市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
  (五)深入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食品市场整治,扩大食品安全监督范围。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疏通监管信息渠道;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街道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在农村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立体监管、督查奖惩”的监管责任制,在城乡结合部建立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质量动态监管档案,消除监管工作盲点,切实保护好农民、城郊居民和流动人群的饮食安全。
  (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积极报道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定期分析食品消费投诉情况,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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