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生产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建立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推进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管理升级、产品换代、质量提高,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优化我市食品安全环境,不断促进食品产业发展。通过一段时间努力,使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通畅,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基础性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污染。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绿色农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推广使用低残留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不法行为;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推广“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基地+农户”、“市场(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状况和农业投入品例行检测;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加大动物防疫和检疫力度,加强畜禽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添加剂等渔用投入品,大力推广使用绿色渔药、生态制剂,重点加强渔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贯彻落实生产环节各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提高生产水平;提高对病害、药残超标的畜禽产品、农产品、水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能力,防止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减少危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10类食品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今年完成肉制品、乳制品、罐头、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糖果制品等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在各大中型食品企业逐步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技术,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产品质量报告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质量安全等级分类和动态监管;实施区域安全监管责任制,探索定责、定人、定区域、定企业的安全监管新模式;加强企业巡查、年审、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