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6]1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2006年,上海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基础教育工作,把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全面落实2004年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制定市和区县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继续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坚持体制机制创新,聚集各方力量,突破发展瓶颈,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实施基础教育“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一、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普及
1、全面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幼儿园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使幼儿园舍建设基本达标,缓解幼儿入园矛盾。
2、积极推进0—3岁早期教育工作。全面推广国家“十五”重点课题《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与发展》的实验成果,逐步普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
二、以教育内涵发展为重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职责。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并实施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和目标,要根据《
教育法》要求,做到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使校舍、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建设和配置达到市颁标准。
市、区县财政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市继续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崇明、南汇、奉贤、金山等远郊区县及财政相对困难地区的义务教育,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区县财政也要对财政困难地区实行倾斜政策,改善这些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