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局等单位制定的《合肥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合肥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市计委、国土局、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
工商局、安管局、监察局、林业局、商务局、合肥供电公司
2005年12月28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皖政〔2005〕9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整顿,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的矿产资源开发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整治露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