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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取得突破。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环境。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保护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净化知识产权商品流通市场。知识产权纠纷调处结案率达到90%以上,打击假冒、冒充专利、商标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创造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氛围。在培训方面,主要是加强对政府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聘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家,举办针对全市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报告会;重点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宣传力度,使宣传领域由城市向农村、由知识产权部门向社会各行业、由专业技术人员向广大群众普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经济、文化、教育工作的大局,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把专利的申请量或拥有量与实施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专利优势。科技、经贸、外经贸部门要密切配合,围绕有利于科技创新、产业化实施及进出口贸易的目标要求,拓宽专利领域,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与科技计划和经贸发展的衔接与协调问题。落实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我市专利、商标的拥有量。
  (三)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试点期间限额以上企业全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要纠正只注重科技成果鉴定、论文发表、申请评奖,而轻视专利保护的做法,把科技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转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从扶持科技成果转化转到重点扶持专利项目,特别是高科技专利项目、能够影响行业发展水平和方向的专利项目实施上来。要在资金上予以扶持,把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系;市财政拿出一定资金用于专利的补助、扶持和奖励,增加专利发展资金数额;各区县、高新区也要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专利补助、扶持和奖励。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储备、开发和有效利用。建立我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信息发布平台和政企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协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利用文献检索系统,避免重复研究、低水平研究。
  (四)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是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参与国际竞争,提高我市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分管副区县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淄博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下大气力加强舆论宣传、政策导向、资金扶持和工作支持,全面提高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要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将知识产权指标列入政府的科技进步考核和统计指标之中,使之成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的重要条件。通过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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