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国土资源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京国土办[2006]1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局系统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大了信访信息报送力度,为局领导和机关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做出了努力。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没有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报送重大信访信息;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甚至事发后才知道,造成工作被动;报送方法不规范,影响了信息报送和处理的质量。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国土资源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
北京市国土资源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为做好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处理和协调重大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
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原则
(一)逐级报送与直接报送相结合;
(二)属地报送与系统报送相结合;
(三)及时报送与阶段报送相结合。
二、报送方法
国土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信息一般通过电话或电传方式向市局信访室报送,(电话64409452、64409453、传真64409453,夜晚:电话64409789、传真64409577)特殊情况下,可向市局办公室报送。(电话:64409841、传真:64409999)
三、报送标准
涉及国土资源的下列重大信访事项发生后,有关部门在协调处置的同时,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局报送信息;市局在接到信息后,核实属实,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
(一)50人以上、且有严重过激行为,如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等重要场所或滞留24小时以上,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
(二)50人以上准备和实施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局集体上访的;
(三)上访人数虽不多,但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政策性和苗头性,或问题涉及地方、部门多个单位,有跨地区串联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