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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冬季烟尘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倡导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工地建立有效的围挡设施,将施工工地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减少爆破、粉碎、挖掘、填土等工序形成的粉尘;在施工现场内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进出及活动频繁区域,进行道路硬化,减少扬尘污染。在工地区域各种运输车辆进入市政道路前,须经过有效清洗。未采取有效除尘措施的施工单位须整改。
  3.对裸露地表面进行简易绿化,由各土地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督促实施。
  4.道路扬尘由市城管局负责检查;建筑工地由市建设局负责检查;采石取土场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检查;在建市政设施由市建筑工务署、交通局、水务局负责检查;水土流失造成的扬尘污染由市水务局负责整治。
  (四)南头半岛大气污染整治。
  1.组织对南头半岛大气污染源的专项检查,重点依法查处擅自闲置废气污染防治(含在线监测)设施、燃料油含硫量超标、冒黑烟等行为。
  2.组织对月亮湾片区、赤湾片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建立大气环境安全预警系统。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五)工业废气污染整治。
  组织对全市火电厂、工业窑炉等重点排污大户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闲置废气污染防治(含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燃料油含硫量超标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1月20日。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的分工和要求提出本单位的具体整治措施,开展全面整治,并于1月18日前将整治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协调小组。成立以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具体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围绕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措施。市环保局要分别与市建设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局联合下发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和加强道路扬尘控制的文件,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加强公开宣传。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介报道整治行动,曝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典型,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热心市民参与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信息报告制度。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上报工作,每周五之前向市协调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10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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