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大力实施华侨农场同富裕工程。华侨农场所在地政府和华侨农场要安排部分农场土地收益,用于归难侨居住地的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归难侨的生产、生活条件。在利用华侨农场土地招商引资和推进工业化进程中,农场兴建厂房出租所得收益,要按一定比例提留部分资金,作为被征地职工和困难归难侨生产生活的补助经费,或通过成立互助社等方式运作分红给原农场职工,为归难侨的生产生活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解决归难侨的长远生活保障问题。
三要继续加强对归难侨职工及其子女的就业培训。华侨农场所在地政府要将华侨农场职工纳入当地的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将新成长劳动力纳入“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归难侨职工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归难侨劳动力就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归难侨及其子女就业。华侨农场内的外来企业录用工人时,要按一定的比例招收农场原职工就业。省可选择在肇庆大旺、佛山迳口等近年内招工较多的华侨农场建立华侨农场就业培训基地,根据其对劳动力的需求,对归难侨实行“订单式”就业培训。
四要切实关心困难归难侨职工的生活,及时为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归难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八、更新思想观念,加快华侨农场经济发展
解决华侨农场改制历史遗留问题,改变华侨农场贫困落后状况,提高归难侨生活水平,关键在于华侨农场加快自我发展。各华侨农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摒弃“等、靠、要”思想,牢固树立自我发展、自我投入、自我经营、脱贫致富的观念,练好自强发展的“内功”,开拓进取,抢抓机遇,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千方百计加快农场经济发展步伐。要根据华侨农场的特点,因地制宜,努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农作物品种结构,着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支柱产业,促进华侨农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发挥华侨农场的区位优势、土地优势和劳动力优势,大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招商引资工作,发展和壮大华侨农场第二、三产业,加快华侨农场工业化、城镇化步伐。
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华侨农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把华侨农场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相关工作计划,推动华侨农场招商引资工作与本地区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发展。要重点办好肇庆大旺华侨农场(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佛山迳口华侨农场等重点园区,加大珠江三角洲地区对华侨农场的产业转移,在具备条件的清远英红等华侨农场兴办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为支持华侨农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兴办产业园区,华侨农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要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