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
2.2.5 省发改委负责争取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2.6 省交通厅负责将农业救灾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修复灾区道路,确保灾区道路畅通。
2.2.7 省水利厅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维修农业受灾地区水利设施,负责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2.2.8 省林业厅负责落实林业防灾救灾措施及遭受重大低温冻害后林业生产的恢复和灾区林木病虫害的防治。
2.2.9 省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2.2.10 省扶贫办负责安排受灾贫困地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扶贫项目。
2.2.11 省供销社负责受灾地区改种补种农作物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的调供。
2.2.12 省环保局负责灾区土壤、水域等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确保受灾地区灾后生态环境不被污染。
2.3 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 汇总、核查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指挥部决定启动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后,牵头实施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2.3.2 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召开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2.3.3 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2.3.4 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暖棚等设施养殖,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2.3.5 负责向农业部、财政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2.3.6 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种子等抗灾救灾物资。
2.3.7 了解和督导受灾市州和县区市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2.3.8 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3.9 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3 预防、预警
3.1 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