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5.04亿元用于奖励压降不良贷款,冲销农村信用社历年亏损挂账。奖励对象为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13个市及珠江三角洲地区5个市部分困难联社共计80家不良贷款压降任务较重的农村信用社(详见《省财政扶持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不良贷款占比(以2002年末不良贷款占比为基数)每压降1个百分点先拨付8万元,待票据兑付后再拨付2万元;票据置换后的不良贷款余额(以2004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为基数)每压降1亿元奖励200万元,每下降1个百分点再奖励8万元。
(三)超额完成省核定的增资扩股任务和压降任务的,省不增加补贴和奖励。对于部分联社因地方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后,少扩股也可达到票据兑付条件的,仍视作完成增资扩股任务处理。省原计划补贴社员的资金与实际补贴资金的差额,将等额转增该市作为压降不良贷款奖励资金,用于冲销农信社历年挂账亏损。
(四)机动资金统筹安排使用。9亿元按上述方案安排后的剩余资金,以及增资扩股补贴资金和鼓励压降不良贷款资金实际发放与计划发放的差额,列作机动资金。机动资金的使用由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 3亿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的管理使用。扶持资金中的3亿元转入省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其使用和管理按《省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但不改变这部分资金用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
第三章 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五条 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的申报。
(一)申请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需报送的资料:
1、《增资扩股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农村信用社募集股金余额及结构统计表》 (详见附后表一、表二);
2、《压降不良贷款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后表三);
3、《不良贷款压降奖励资金计算表》(详见附后表四)和联社汇总的2002年末、 2004年末及当期业务状况表;
4、省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上述1、2点的资料使用A4纸并附软盘。
(二)申报时间、程序:
1、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每半年申报一次,计算数据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和 12月31日。其中入股不足半年的,增资扩股补贴资金也按半年申请计发,3年后总计不超过计划应得补贴资金。
2、各县(区、市)联社须于每年2月10日、8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地方金融办或政府办、财政、人行、银监部门组成),以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联社直接将申请资料报送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级以上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于每年2月28日、8月31日前将辖内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和《压降不良贷款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详见附后表五、六)及有关资料汇总上报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