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以“9+2”合作为契机,延伸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服务链,联合泛珠江三角洲各省区产权交易机构,组建以广东为龙头的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该市场地域上覆盖泛珠江三角洲区域,交易标的涵盖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在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顺利运行的基础上,构筑和发展泛珠江三角洲区域性资本市场,促进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发展。
二、产权市场建设的原则
我省产权市场的建设,要有利于建立全省统一的产权市场体系,提高省内现有各产权市场的要素整合程度;有利于汇集全省产权市场交易信息,提高产权交易规模,进一步活跃产权交易市场;有利于制订全省统一的产权市场交易规则,强化产权交易监管,防止不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在立足本省的基础上,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其他省区,为泛珠江三角洲区域提供产权交易服务,促进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我省产权市场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产权市场交易监管、交易鉴证等职能与交易经纪行为分开,避免发生产权交易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不合理现象。
二是市场发展的原则。按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内在要求,对现有产权市场资源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三是服务广泛的原则。整合后的产权市场要成为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跨地区有序流转的交易平台,为国有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促进民营、外资及混合经济发展服务。
三、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是面向全省为全社会提供产权交易服务的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统一的产权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规范;为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服务、鉴证服务和股权托管服务;进行产权交易新品种的开发设计等。该中心负责行业指导和协调,整合与对外拓展我省产权市场,组建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司制方式组建。鉴于今后一段时间内我省产权市场的交易标的仍主要是企业国有产权的实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成立之初采取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形式,由省国资委属下的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其国有控股股东。具体组建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