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
关于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9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
(省国资委 2005年10月12日)
2003年以来,为规范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行为,我省初步建立起以广州、深圳、珠海三个产权交易机构为主的产权市场体系,对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省产权交易机构普遍存在交易量小、交易规则不统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且产权市场分割、有关法规不健全,不能充分发挥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作用,这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也与广东的经济地位不相称。因此,充分整合省内现有资源,建立规范统一、有效监管的产权交易市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类产权的有序流动,增强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能力,繁荣我省资本市场,提升我省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权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发展规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重点抓质量、规范和效益的要求,以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为契机,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高度,在全省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总体规划框架内,建设我省产权市场及其监督管理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形成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服务的统一产权市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并逐步将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区域从省内拓展到泛珠江三角洲地区,最终形成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二)发展规划。
我省产权市场建设发展分两步走:
第一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以及中纪委有关完善产权交易制度的要求,推动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建立我省产权市场体系与监管框架,实现监管机构、信息披露、交易规则、审核鉴证和收费标准的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鼓励、引导民营和外资企业产权进场交易。同时,整合现有产权市场资源,组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争取成为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