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进行决策、指导、促进和督查的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化的决定、决议。
2、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审定《淄博市城市化监测评价方案》和《淄博市城市化发展报告》。
3、对各区县、高新区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处理城市化监测评价中的重要问题。
4、研究确定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中的重要调研课题,审议对城市化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专题调研报告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
5、完善市城市化监测评价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促进全市城市化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建委:与市统计局共同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化监测评价,负责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主持编写《市城市化发展报告》;参与制定城市化监测评价方案;负责提供城建统计资料。
2、市统计局:与市建委共同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化监测评价;负责制定城市化监测评价方案;负责城乡区域划分和搜集、审核、整理各级、各部门的城市化监测数据;参与编写《淄博市城市化发展报告》。
3、市计委:负责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资料;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
4、市经贸委:负责提供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资料及能源节约等相关数据资料。
5、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教育事业相关的数据资料。
6、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事业相关的数据资料。
7、市公安局:负责协调下属机构向当地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数据资料。
8、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区划变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数据资料。
9、市财政局:负责审定城市化监测评价市级财政预算,为市城市化监测评价提供经费保障。
10、市人事局:负责提供有关人事、人才的数据资料。
1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外出务工人数等相关数据资料。
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统计相关数据资料。
13、市交通局:负责提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数据资料。
14、市计生委:负责提供有关人口统计的数据资料。
15、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卫生事业相关的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