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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及时科学地监测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4号),经研究,自2005年起在全市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城市化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健康因素和薄弱环节。通过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定量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状况,可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建立起城市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监测评价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城市化监测评价的范围为全市五区三县、高新区和建制镇,监测内容涉及人口与就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6大领域的诸多方面。监测评价采用总指数及分层监测分析法,对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监测和综合分析评价,并定期发布《淄博市城市化发展报告》。城市化监测评价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三、加强对监测评价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城市化监测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共同完成”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成立淄博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附后),统一研究协调全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和市统计局牵头,共同组织编制《淄博市城市化发展报告》,市统计局负责城市化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市建委负责城市化工作的政策调研和综合分析,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防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盲目攀比,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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