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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1、年内力争出台《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为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规依据。
  2、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监察机构建设。为扩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范围,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延伸安全执法监察范围,各区县、高新区要在成立执法监察大队的基础上,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执法监察中队,与乡镇安监站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并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形成市、区县、乡镇三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都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分口把关,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借助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消防、交警、治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质量、工商、供电等部门在强制执行、吊销证照、停供火工品及停止供电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增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和经济处罚力度,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普及全民的安全知识。要加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真正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今年,要把学习和宣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同时,将《条例》纳入对各类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使他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要进一步抓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全员培训力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理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规范安全培训管理档案,将全员培训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尽快建设全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实行特种作业人员统考制度,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程序。通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大赛活动,推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的提高。要通过安全生产月、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全民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应对突发性安全事件的能力。
  (八)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政府是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职能。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力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全局意识,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政、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旅游、农机、林业、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这些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组要继续履行好监察职责,完善督查机制,真正使政府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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