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代理银行要指派专门负责的行领导和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对口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开展系统对接、上线单位调试、银行端程序修改完善、资金缴库、对账、障碍和问题处理等等各项工作,并对省非税系统的建设、推广和运行全力提供支持和帮助。未与省非税系统实现对接的代理银行应加快该项工作的开展。为方便联系和沟通,应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请各代理银行按附表1格式填好有关人员的名单后于2005年9月15日前专函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库处)和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
三、严格遵守开放省内所有网点的承诺。省级非税收入执收点数量多、分散,缴款人分布在全省各地,各代理银行必须由始至终开放所有网点办理非税收入代收业务,避免因网点拒收而发生缴款人投诉。各代理银行应开通咨询电话,专门受理缴款人对银行拒收的咨询和投诉。
四、为确保代收业务的正常开展,各代理银行必须做好对下属各网点业务人员,尤其是临时或新更换的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将非税业务培训和银行的日常业务培训结合起来,制定完善的非税业务代理书面流程,供柜台操作人员使用。
五、严格执行代收资金划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准确地向人民银行国库和省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划缴资金。
(一)对于纳入国库管理的预算内资金,由各代理银行按照“次日清零”的原则,于每个工作日上午10点前,将上一个工作日代收的,与省非税系统对账无误的预算资金划缴人行广州分行(收款人:广东省财政厅,收款银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账号:2550001-23)。缴库时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规范缴款书各栏目的填写,要求按预算科目分别填制缴款书。深圳代理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缴资金,并在“附言”说明预算科目名称。
(二)对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由各代理银行按照“次日清零”的原则,于每个工作日上午10点前,将上一个工作日代收的,与省非税系统对账无误的财政专户资金划缴省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收款人:广东省财政厅,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20880001)。
(三)已经与省非税系统实现了对接的代理银行,资金划缴的指令由省非税系统发出。对于需要与中央或市、县分成的资金,由省非税系统向各代理银行发出分账指令,各代理银行必须按照省非税系统发送的分账文件规定的预算科目、金额和帐号进行资金的分账处理。各代理银行进行资金的划缴或分账处理后,必须及时向省非税系统反馈达账文件,否则视同未缴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