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治理通行于我市辖区内国、省、区、乡级公路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一)违反《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车辆。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2.5米以上的车辆。
(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规定的车辆。即:“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
(三)违反《方案》确定的六种车辆。即: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车辆;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车辆(双联轴按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三个轴计算,下同);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车辆;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车辆;六轴车辆及六轴以上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行驶证核载质量的车辆。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标本兼治实现治理的总体目标。
(一)建立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法制办,市交委、发展改革委,市公安、质监、安监、工商、物价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为成员单位的市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全市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工作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其日常工作由市交委负责。
(二)建立严格执法、疏堵结合的道路监管机制。市交委、市公安局要联合组织开展道路路面集中整治行动,对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治理。市交委要按照统一规划,科学设置、合理布局、分期实施的要求,在我市辖区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出口路段、重点矿区进出口路段设置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检测站,在各区公路管理部门设置至少有1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检测设备,要组建全市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监控网络体系。公安交管部门要在每个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检测站派驻公安交警,围绕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大道路监管力度;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超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警示教育。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要严格实行扣分制度,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等行为。道路运管部门对超限超载3次以上的车辆,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在治理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五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只罚款、不检测;只罚款、不卸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