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扶持与激励机制。
1.建立资金扶持机制。制定实施《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将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专门用于扶持区域内技术含量高,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实施,激励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促进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的大幅增长,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同时用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行政管理与执法、专利宣传培训与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奖励机制,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我市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
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安排,重点支持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认真迎接上级对我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考核验收,全力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
2.完善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建立知识产权权利人,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持股与薪酬等制度,形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特点,以体现知识劳动价值为核心的分配制度。推进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登记和管理体系建设,有效地发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价值,防止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流失。探索设立自主知识产权奖励机制,鼓励更多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自主创新;探索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折价投融资、入股体制。鼓励各行各业在职称评定、先进评选、荣誉授予、业绩考核中适当考虑单位与个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贡献。
(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全面、快捷、便利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闲置专利、商标、版权的有效、便捷流通,推动、加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化。
2.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诉讼服务、涉外申请等中介机构职能。在我市2005年建立的第一个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选择生物制药、食品饮料、化纤化工、机械制造重点行业,指导建立专业性的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和服务机构,建立起行业特点突出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专利技术中介,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认定等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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