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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二、正确把握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为完成“消除贫困、富民强省”和“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两大历史任务提供有力保证。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要着重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行政监察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政府其他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监察工作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服务和政治保障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解决在廉政勤政方面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依法履行监察职能,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四)以监督促管理,促进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把行政监察贯穿到政府管理活动全过程,促进政府机关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效能。积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六)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配合,共同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全面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廉政监察,促进政风建设。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廉政监察。继续抓好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的督查落实,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提出重点规范和清理的项目,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为重点,着重查办利用行政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行政纪律,严惩腐败分子。要深入研究和剖析典型案例,针对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办案工作的惩处与教育双重功能,推进治本工作。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转变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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