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城镇生活节水。要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漏和防渗技术,加快西宁市、格尔木市及其他重点城镇的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西宁市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格尔木污水处理厂及大通、湟源、湟中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
4、加快对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发展推广采煤、采油、采矿等矿井水的资源化利用技术,重点实施微咸水在盐湖钾肥生产中的直接利用和矿井废水净化处理再利用项目。加强对地下水源的保护,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关闭自备水源的实施计划,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质性缺水。
(四)大力推进原材料节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积极推广散装水泥,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设施设备能力和技术水平,以海东—西宁—海西为重点,提高重点工程使用散装水泥的比例,积极提倡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加强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到2006年底,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18%,基本实现西宁市城区内和重点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格尔木市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20%。积极推进墙体材料的革新应用,加快新型墙材生产,重点实施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新型墙材、页岩陶粒砌块、固化土壤多孔砖等新型墙材开发项目。加大粘土实心砖转换的改造力度,今年底以前,西宁市(含辖区三县县城)、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粘土砖生产企业全面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到2006年底,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35%以上。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建立合理调整用地结构、用地布局和开发建设秩序的工作机制。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力度,严格保护耕地。进一步完善地价管理体系,平衡土地供求关系,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探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和闲置地的退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五)加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加快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步伐。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应用煤系、有色金属共伴生矿分离、回收和精深加工技术,大力提高开采、选矿回收率。积极推进煤焦化工一体化进程,实现对煤泥、煤气、焦油、废水、炼焦余热的综合回收利用,通过集约化建设形成经济而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同时,积极实施利用蛇纹石尾矿生产多功能改性纤维项目,纯碱、硼酸等化工生产中废弃母液回收利用项目,有色金属冶炼、盐湖化工生产过程中稀有金属的回收项目。进一步加大“三废”综合利用,以有机废水、尾矿、废渣和废气(粉尘)为重点,推进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煤矸石发电及煤矸石代替粘土生产水泥、筑路、复垦和回填。研究开发粉煤灰、有机废水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促使其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引导和扶持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集散市场。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为重点,开展回收处理示范试点,提高回收、分选、利用的技术和管理水平。重点实施再生胶深加工项目,强化翻新轮胎及精细胶粉生产项目。积极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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