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
“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5]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对外开放及“走出去”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走出去”的目标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性。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掌握新时期发展主动权,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和安全空间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强“走出去”工作,事关我国的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对外关系;有利于应对贸易壁垒挑战,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经济发展的国际空间;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缓解资源、环境等要素制约,保障宁波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领导,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动员千军万马“走出去”,推动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努力促使我市经济国际化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二)今后五年,我市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提出的“走出去”战略的要求,立足发挥比较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的,加快步伐,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走出去”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今后五年,我市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具体目标:积极推进“两个转移”,即坚定不移地从以输出劳务为主向以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为主转移,坚定不移地从追求规模数量向优化结构、提高水平转移;努力实现“三个翻番”,即争取到“十五”末,全市对外投资累计总额达到3亿美元,境外机构和企业累计达到1000家,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超过12亿美元,均比“十五”末翻一番,继续保持并努力扩大在全国、全省的领先地位和比重。
二、抓住重点,积极推进,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四)加快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着力推进境外实业性投资。支持企业通过新建、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鼓励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化工建材、轻工食品、种植养殖、水产品加工等行业的优势企业,采取“贸易先行、投资跟进”的经营策略,利用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到东盟、非洲、拉美、东欧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出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兴办各具特色的加工贸易园区,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协同竞争力。鼓励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和研发型投资企业,充分利用境外科技、智力资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