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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吉林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或指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县街道工作办公室、民政部门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负责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对于国(境)外机构或个人采访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活动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建立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要随时向区县换届选举办公室报告选举情况;区县换届选举办公室每周向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三)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条件成熟的新建小区要及时建立居民委员会;条件暂不成熟的也应成立筹备组,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工作,纳入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管理。居民委员会的设立,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提出,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对于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并加以研究解决;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提前化解矛盾。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首都社会稳定。
  (四)认真做好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全市统一组织区县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县政府负责对本级选举工作人员和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重点培训,使其掌握换届选举工作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要认真做好新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统一培训工作,组织好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并为考试合格者颁发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五)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区县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市民政局要对全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情况进行抽查,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政府要于2006年8月10日前,向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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