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
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2005年12月)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本市第五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
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
《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京发〔2005〕18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工作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2005年12月)。各区县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成立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深入广泛开展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选举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二)选举试点阶段(2006年1月至2月)。各区县确定1至2个街道先行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举办不同类型的选举工作培训班,使广大干部深入了解、掌握选举工作程序,以更好地指导选举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