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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

  注:1.地热水和矿泉水按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征收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中地热水税费合计应不低于地下冷水的2倍。
    2.水力、火力发电取水水资源费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等部门关于对在滇电力企业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52号)执行。详见下表:

在滇电力企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
│  分类取水  │  江  河│  湖  泊│  地下水│
├────────┼──────┼──────┼─────┤
│  水力发电用水│      │      │     │
├────────┼──────┼──────┼─────┤
│  其中:大型 │  1    │  1.5  │  1.5 │
├────────┼──────┼──────┼─────┤
│     中型 │  0.7  │  1.1  │  1.1 │
├────────┼──────┼──────┼─────┤
│     小型 │  0.4  │  0.7  │  0.7 │
├────────┼──────┼──────┼─────┤
│  火力发电用水│      │      │     │
├────────┼──────┼──────┼─────┤
│  其中:大型 │  1.5  │  2    │  2   │
├────────┼──────┼──────┼─────┤
│     中型 │  1.1  │  1.5  │  1.5 │
├────────┼──────┼──────┼─────┤
│     小型 │  0.7  │  1    │  1   │
└────────┴──────┴──────┴─────┘

  单位:水力发电用水为分/千瓦时、火力发电用水为分/立方米

  附件二
2005—2007年云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指导标准(含污水处理费)

                                  单位:元/立方米

┌──────┬──────┬──────┬──────┬────────┬────────┐
│ 内  容 │居民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 │经营服务用水│ 特种用水   │ 其中:污水  │
│      │      │      │      │        │ 处理价格   │
├──────┼──────┼──────┼──────┼────────┼────────┤
│当前16个州 │      │      │      │        │        │
│市城市所在地│1.20—2.10│1.70—3.20│2.00—3.25│1.30—6.00  │0.20—0.56  │
│供水价格  │      │      │      │        │        │
├──────┼──────┼──────┼──────┼────────┼────────┤
│ 2005—2007│      │      │      │        │        │
│ 年16个州市│      │      │      │  不低于   │  不低于   │
│城市供水价格│2.00—3.50│2.40—4.20│2.60—4.60│8.00元/立方米 │0.80元/立方米 │
│调整指导标准│      │      │      │        │        │
├──────┼──────┼──────┼──────┼────────┼────────┤
│2005—2007 │      │      │      │        │        │
│年县级城市供│      │      │      │  不低于   │        │
│水价格调整指│2.00—3.00│2.40—3.60│2.60—3.90│6.00元/立方米 │        │
│导标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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