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做好水资源节约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水资源节约的重大意义,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形成“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教育部门及有关成人、职业培训要加强水资源节约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节水知识进教材、进课堂,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对节约用水的先进典型要给予表彰,对严重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事件要及时进行曝光和处理。
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加强领导是关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把推进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强节水工作机构的建设,明确节水工作机构的职责,合理归属节水工作机构的主管部门,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水价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水价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行动。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准确把握水价改革的力度和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工作,并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加快落实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积极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创新,加强对城市供水、排水行业及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大城市节约用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的工作力度。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和完善水资源费管理政策,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支持供水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的调度和配置,加强和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积极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政策和水利工程的供水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利工程更新改造。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建设节水型高效农业,抓好农业节水。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水环境保护,做好污水排放的监测和执法监督工作。
附件一 《云南省水资源费拟调整标准》、《在滇电力企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附件二 《2005—2007年云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指导标准(含污水处理费)》、《2005—2007年云南省城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指导标准(含水资源费)》
附件三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首批试点县名单
附件一
云南省水资源费拟调整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
│ │ 江 河 │ 湖 泊 │ 地下水(冷水) │
│ ├───────┬──────┼───────┬──────┼──────┬──────┬─────┤
│分类取水│ │ │ │ │ │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
│ │ 原标准 │ 拟调标准 │ 原标准 │ 拟调标准 │ 原标准 │以外拟调 │范 围 内│
│ │ │ │ │ │ │标 准 │拟调标准 │
├────┼───────┼──────┼───────┼──────┼──────┼──────┼─────┤
│ │0.02—0.04 │0.15—0.25│0.03—0.05 │0.20—0.30│0.04—0.06│0.25—0.50│ │
│工业取水├───────┴──────┴───────┴──────┴──────┴──────┤与城市供水│
│ │其中:采矿、冶炼、化工、造纸、建材、印染等高耗水行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属于限制类│综合水价执│
│ │的企业在统一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05元,属于禁止类企业增加0.10元。 │行同一标准│
├────┼───────┬──────┬───────┬──────┬──────┬──────┤ │
│生活取水│0.01—0.015 │0.10—0.20│0.015—0.03 │0.15—0.25│0.02—0.04│0.20—0.40│ │
├────┼───────┼──────┼───────┼──────┼──────┼──────┤ │
│其他取水│0.01—0.04 │0.15—0.25│0.02—0.06 │0.20—0.40│0.04—0.08│0.40—0.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