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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认真组织安排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文化活动,要本着欢乐喜庆、注意节俭、广泛发动、社会文化社会办的原则,充分调动、引导各级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节日文化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活动内容和形式上要积极创新,注意传统与现代相结合。要立足本地实际,发挥社区作用和自身优势,通过举办文艺演出、歌咏比赛、艺术展览、灯会、焰火晚会、民间艺术表演、体育比赛等各种活动,以形式多、品位高、特色浓的文化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馆、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博物馆等单位,要积极组织戏剧演出、电影放映和各种类型的展览活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日精神文化需求。
  四、认真组织好农村文化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把组织、引导、协助农村文化站(中心)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农村群众节日精神文化生活作为元旦、春节期间文化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各级文化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开展送演出下乡、送电影下乡、送图书下乡、送书画下乡、送文艺辅导下乡等系列文化下乡活动。使文化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强化文化市场管理
  文化市场是元旦、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文化消费的重要场所,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以促进健康繁荣为目的,狠抓管理,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在强化日常稽查管理的同时,节前要集中力量对全市所有的歌舞厅、书刊音像制品销售摊点、网吧等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杜绝制黄贩黄、色情服务、盗版、敲诈勒索、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演出活动,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为广大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提供一个健康良好的工作、娱乐、生活环境。坚决抵制和杜绝黄赌毒进入农村文化市场,扰乱农村文化生活。各区县、高新区要专门组织,对农村文化市场进行清理,确保节日期间农村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安全、有序。
  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多、规模大、范围广、时间长、参与人员多,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各区县、高新区要加强对安全保卫组织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凡超过200人的群众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安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制订安全保卫方案,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重大活动要及时上报,以便全市统筹协调。各级公安、文化部门对节日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专门研究,及早动手,周密部署,清除隐患,根据实际制订工作预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在喜庆欢乐、文明祥和的氛围中度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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