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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作为构建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纳入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队伍建设管理范畴,切实增强本市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的能力。要切实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并施行一套动态的管理办法,保证这支队伍健康、持久、稳定地运作和发展。
  要继续推进和深化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和试点单位的工作。在2005年黄浦、闸北、闵行、金山4个试点区及宝钢集团1个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徐汇、长宁、松江、卢湾4个区为第二批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各种有效的献血招募模式,为全市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积累经验,为提高本市献血总量和优化献血结构作出示范。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试点单位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在确保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和高校献血等三部分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达到或超过19万人份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大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献血宣传动员力度,努力实现无偿献血19万人份的目标。各企事业单位可按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各街道(乡镇)可按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下达献血目标。
  此外,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坚决遏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服从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的献血安排,在兼顾血库血量、血型的同时,积极动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附件:1、2006年部分区县通过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的无偿献血量
  2、2006年通过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等院校等渠道募集的无偿献血量

  附件1:

2006年部分区县通过社区、

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的无偿献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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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通过社区、企事业单位募集无偿献血量(人份)  │
├──────┼───────────────────────┤
│静安    │5324                     │
├──────┼───────────────────────┤
│普陀    │7001                     │
├──────┼───────────────────────┤
│虹口    │7945                     │
├──────┼───────────────────────┤
│杨浦    │8601                     │
├──────┼───────────────────────┤
│宝山    │13525                     │
├──────┼───────────────────────┤
│嘉定    │9612                     │
├──────┼───────────────────────┤
│浦东新区  │26522                     │
├──────┼───────────────────────┤
│南汇    │10012                     │
├──────┼───────────────────────┤
│奉贤    │8444                     │
├──────┼───────────────────────┤
│青浦    │6896                     │
├──────┼───────────────────────┤
│崇明    │108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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