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建筑市场要实现政事分离,建立和完善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市场机制,规范运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系统和承发包管理系统,主要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实现场内交易。
(十二)土地市场
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宏观调控土地二级市场,放开搞活土地三级市场。建立自治区级土地有形市场和盟市级土地交易分市场,旗县级土地交易所,形成全区土地交易市场网络。
(十三)电子贸易
重点是加速电子商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特别是要加速光缆传输线路、宽带、大容量高速网络的建设,提高普及率,扩大覆盖面,增强传输能力。同时要努力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全区各类企业上网交易,到“十五”末期全区80%的大中型企业要拥有自己的网站和域名。信息技术在全区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得到普遍应用。政府部门在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对各信息网的建设和经营以及企业与个人对网络的使用要进行规范管理,维护网上秩序,保证网络安全。
(十四)口岸建设
加大二连、满洲里口岸和各类季节性口岸的对外开放力度,提高口岸的过货能力,简化通关手续,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努力为边境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积极筹建自由贸易区,实现货物、服务的自由流动。
五、政策与措施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结构,协调发展。各地要认真分析关系市场发育的各种因素,科学地进行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努力使每个市场与资源、消费水平、交通地理、经济发展趋势相协调。大力发展培育乡镇、旗县、盟市交界地段的区域性市场,大力发展中俄、中蒙边界地段地区域性市场;防止重复建设引发过度竞争,避免有场无市现象发生。同时要有步骤地对现有市场进行必要的整顿和规范,逐步取消马路市场和地摊市场,实施归商入市。
(二)努力为市场建设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在政策上对市场建设给予尽可能的优惠,特别是在新建市场土地使用上要大胆尝试运用B0T(建设-经营-移交)或TOT(移交-经营-移交)模式,适当放宽使用年限;在税收上推行适当的减免税政策,以鼓励各方面向市场建设增加投入,参与市场建设与开发;重点项目要列入各级计委的基建计划,加大投资力度;要努力为从事市场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从而增强投资者和建设者的信心和决心。
(三)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加快市场建设步伐。要充分利用一切有效形式和各种机会,大力宣传自治区有关政策和投资条件,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合作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向我区市场建设投入,改善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按照世贸组织通行的规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开外资进入商品及服务贸易领域的限制,并努力创造平等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