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天津市建设工程
招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津价房地[2001]115号)
市建委:
你委《关于申请正式核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服务收费的函》(建筑[2001]177号)收悉。经我局重新审定,现将正式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服务费按中标价格0.11%计取。
二、建设设备招投标服务费按中标价格的0.02%计取。
三、设计招投标服务费按批准投资额的(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的0.02%计取。
四、工程监理招投标服务费按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的0.02%计取。
五、特殊项目按市政府规定减免招投标服务费。
六、上述项目招标投标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七、招投标服务费主要用于:
(一)固定资产折旧及物业管理费;
(二)专业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维护费;
(三)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水、暖、电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等;
(四)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基金、养老医疗保险等。
八、各区、县招标办亦按以上规定执行。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法查处。
十、上述收费项目属经营性收费,自2001年2月20日起实施。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及各区县招标办到我局办理变更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手续。
特此函复。
二00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