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三)允许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在市内合理流动;
  (四)对最近两年尚未派遣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有企业接收时可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海外留学人才的接收:
  (一)在珠海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来去自由;因工作需要赴港、澳的,可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二)在国外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国内学位的规定,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其时限可从在国外获得学位之时算起;
  (三)在国外取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虽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除外);
  (四)拥有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留学人员,可参与本市管理部门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特殊职位除外)。
  五、取消夫妻同调的限制。
  六、实行“人事立户登记制”。凡持有工商执照的企业,都具有直接用人权;经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设立单独的“人事户头”,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可直接到职能部门办理。
  七、对户籍不在珠海而在本市工作的人才,由市政府人事部门发放人才工作证,凭本人身份证和人才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即可进入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参与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居住三年以上的可享受珠海市民待遇。
  八、对外地来珠工作但暂不接转人事行政关系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核准证制度。
  九、经批准来我市工作的境外专家,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申办外国专家证或港、澳、台专家证,并免收相关的费用。
  十、对进入珠海工作的人才,有关部门可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或赴国(境)外进修的服务。
  十一、建议市政府取消外地人才(含配偶和子女)进入珠海缴交城市增容费的规定。
  十二、建议对进入我市各类企业工作满1年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用于他们专项购房。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