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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完善多样化的养老机构体系。加大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力度,并对现有养老机构中收养护理型老人的床位设施进行必要改造,重点发展适应普通收入老年人要求的中档养老机构,以适应不同类型老人的入住需要。医疗机构要在养老机构设家庭病床,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各区县均应建有一所功能齐全的养老机构,并使之成为示范、指导、培训的中心。街道、乡镇范围内应有一个以上养老机构,完成对不符合规范的养老机构的改造。
3、深化养老机构内部改革,完善养老机构产业化的运作机制。大力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兴办养老机构,研究制定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改革向政府办养老机构的拨款形式。积极筹备和建立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对各类养老机构进行指导和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不断提高养老机构设施工作人员的素质,到2005年。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基本经过专业培训,其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7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继续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按照民政部和总政治部部署,做好有关接收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为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及管理工作创造和提供人、财、物方面的条件,加强和完善服务机构的建设,满足军队离退休干部对服务管理工作的需求。
(三)搞好老有所医,不断提高老年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到2005年,初步建成老年医疗保健体系,通过加强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工作,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素质和生命质量,使本市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地位相适应。
1、实施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在郊区农村,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制度。
2、加强社区老年卫生服务工作。“十五”期间,一级医院在完成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换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心的管理及各项功能,开展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社区老年卫生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卫生保健服务。到2002年,完成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为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到200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上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并通过社区慢性病监控网络,对老年病人进行监护和用药、康复指导,在市区有老年人的家庭中基本普及户籍医生管理制度,对有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实行家庭保健医生制度。
3、继续改善老年医疗和保健服务。二、三级综合性医院要继续办好老年门诊或老年病专科门诊,并根据条件建立专门的老年病房、老年病科;要努力成为本地区老年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负责人才培训,开展老年医学研究和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建设。进一步发展方便老年人就医的制度和措施,做好70岁以上老年人优先就医和特困老年人的免费门诊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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