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商委等三部
门制订的本市家畜屠宰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沪府办[200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商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制订的《本市家畜屠宰场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市家畜屠宰场设置规划
为加快本市家畜屠宰场现代化建设,根据《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现制定本市家畜屠宰场设置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生产结构调整、流通方式改革、消费水平提高的要求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促进生产、便于检疫、加强管理”的方针,以确保市民吃上优质安全肉食品为出发点,压缩、调整现有家畜屠宰场的数量和布局,全面提高屠宰场管理水平,实现家畜屠宰加工现代化。
(二)设置原则
1、确保规划布局与上海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相一致。外环线以内不再新建家畜屠宰场,近郊屠宰场向远郊转移,以适应城市功能布局结构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
2、实施系统化运作。屠宰场设置要与郊区养殖业的规划布局调整、外省的家畜生产流向和道口管理系统相连接;屠宰场建设要与现代流通、消费需求相衔接,有利于系统管理和运行。
3、实行多元化投资,现代化加工,规范化运作。鼓励多元化投资和引进外资。屠宰场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并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运作。
4、实行集约化、规模化屠宰加工。集中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定点布局合理化、工厂加工规模化、企业效益最佳化。
二、调整目标
(一)总体目标
屠宰总量大体保持600万头水平,占全市肉品消费量的50%以上。
按照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调整建设2家大型现代化肉类联合加工厂(包括猪、牛、羊),调整压缩其余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规模小的屠宰场,形成与现代流通相适应,适应国内、国际市场需求,投资多元化、加工现代化和经营规范化的肉食品屠宰加工运行机制。具体目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