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绿化。山区、半山区、平原的中心村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5%、20%、25%以上;村庄中有休闲健身绿地,主要道路和河道两边实现绿化,住宅之间有绿化带,农户庭院绿化。
———路灯亮化。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100%。
———卫生洁化。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自来水普及率达100%,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村庄内有专用公共厕所,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农户普遍使用清洁能源,提倡应用沼气技术;保洁制度健全,垃圾废弃物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达标排放,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
———河道净化。保护好村域内现有的水面,河道清洁,水体流动,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河道堤防和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重点整治村的建设要求
整治村除了要在村级组织建设和发展集体经济、文化社会事业以及村务民主管理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外,还要根据各村区位特点、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开展以治理“脏、乱、差、散”为重点的整治工作。
1、环境整洁。要治理环境“脏”,设置垃圾箱(中转站),做到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降低“四害”密度。
2、村貌美化。要治理村貌“乱”,整顿村容村貌,做到按村庄规划搞建设,无私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3、设施配套。要治理基础设施“差”,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做到村庄主次干道基本硬化;有较完善的给水、排水设施,河道清洁;搞好田边、河边、路边、住宅边的绿化。
4、布局合理。要治理布局“散”,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村规划,实施宅基地整理、自然村撤并和旧村改造,实现比较合理的村庄布局和功能分区。
(四)一般整治村的建设要求
除上述村庄外,全市其他村庄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参照“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建设要求,开展单项或多项整治活动。
各区、县(市)要联系实际,制定、细化村庄整治的具体标准。
四、工作方法和政策措施
(一)合理规划,分期分批确定整治村。各区、县(市)要按照省、市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督促乡镇、村搞好示范村建设规划和村庄整治实施方案。村庄布局规划要通盘考虑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交通道路、产业园区、水利设施等建设项目。在搞好规划布局的基础上,相应确定五年和分年度的整治村,以及高标准建设的示范村名单。示范村建设点一般应是城区和县(市)城关镇的村及规划中的中心村。示范村建设要体现地方特色、时代特征,融田园风光和现代文明于一体,注意保护和合理开发人文景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有利于促进城镇供水、供电、公交等向农村延伸,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性和综合效益;同时应紧密结合旧村改造、自然村合并实施。整治村建设重点应是乡镇所在地的村和公路沿线村。其他未列入整治范围的农村村庄,都要参照“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要求,因村制宜,开展单项整治活动,努力做到层层有发动、村村有行动。根据这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各区、县(市)要在200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示范村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2004年全面实施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