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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

  城市示范村要按照城市社区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和管理工作纳入城建城管范围。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社区党组织坚强有力,社区管理民主规范,各项工作运作有序;要实施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要重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其农转居多高层公寓建设要达到以下要求: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一多高层公寓小区布点,逐步建设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多高层公寓小区,一律停止单家独院住宅的建设。
  2、多高层公寓规划规模原则上达到居住区组团规模(300户1000人口)以上。
  3、多高层公寓规划设计技术指标的审批管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实施。其住宅间距应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配套公建应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市政公用等设施,配建水平应与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应设置给水、排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以及燃气、通讯、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或预留预埋位置。
  4、分类指导解决“城中村”问题。对城市核心区和邻近核心区的“城中村”,实行“全部拆除、整体改造”。对远离城市核心区的“城中村”,实行分期分批逐步改造;在改造之前,实行控制建房层次面积、冻结用地开发申请,待条件成熟后实施改造。
  (二)农村示范村的建设要求
  农村示范村要按照“村美、户富、班子强”的标准,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建成农村新社区。具体要求是:
  1、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村党组织坚强有力,成为市级农村“先锋”工程、“领头雁”工程建设先进党组织;村级组织统一协调,村务管理民主规范,各项工作运作有序。
  2、在经济发展方面:集体经济实力强,人均农村经济总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标准。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社区文化生活丰富,社会风尚良好,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村要求。
  4、在环境整治方面:———布局优化。村庄建设规划要科学处理生产、生活、生态文化之间的关系,布局合理,组团建筑有个性特色、美观大方,组团建筑间相互协调;建筑布局灵活自然、错落有致,能充分结合自然地形;农户住宅实用、美观。
   ———道路硬化。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硬化;通往行政村的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宅间道路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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