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因地制宜。深入宣传、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是党和政府的利民之举,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投入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要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和经济实力,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多层次地推进环境治理、村庄整理、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等。
2、规划先行,合理布局。要搞好村庄规划布局。村庄规划要坚持人与环境的和谐,贯穿生态理念,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并使之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及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村庄规划的生活、生产区布局要合理,并体现乡村特点,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调整与修订规划必须按程序报批。
3、依法整治,协调发展。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开展农村整治工作。制定的政策措施既要结合实际,又要注重合法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村庄整治要重视生态环境、文化古迹的建设和保护,与土地整理结合起来,集约利用土地;与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开发等结合起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以民为本,整体推进。要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完善村规民约等村庄管理制度,倡导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科技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5、各方支持,分级负责。要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和农村先富起来的群体,支持、参与村庄整治工作。要建立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机制。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外来投资参与建设。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部门的任务,整合各方力量,加大扶持力度。
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总目标是:用5年时间,在全市4600余个行政村普遍开展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对1200个村实施重点整治,并把其中的200个村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示范村建设分两个层面,即按城市社区标准建设100个村、按农村社区标准建设100个村。原则上列入第一批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区、县(市),每年要对10%左右的行政村进行重点整治。其他县(市)每年要对2%—5%的行政村进行整治。
(一)城市示范村的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