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核(批)流程包括收文登记、行政准入审查、资料完备性审查、技术经济审查、审核(批)文件办理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收文登记
报审资料共6套(要求上报国家的项目另定),一套送办公室,其余送主管处(局)。
办公室收文登记后,开具收条交报送单位备查。
(二)行政准入审查和资料完备性审查
由主管处负责报审项目的行政准入审查和资料完备性审查。各项目各阶段的主管处界定:可行性研究阶段,主管处为水资源规划处;初步设计阶段,上表中项目分类1、2、3、4、11项,主管处为基本建设处;5项主管处为工程管理处;6、7、8、9项主管处为农村机电局;10项主管处为水保农水处。
1、报审项目不符合下列行政规定之一,厅不予受理审核(批):
(1)勘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规定。
(2)江河流域规划或有关专业规划。
(3)《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远规划》。
(4)分级管理原则。
2、报审项目应具备如下资料
(1)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审资料清单(见附件一)。
(2)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审资料清单(见附件二)。
如果报审项目不符合行政准入规定或报审资料不完备,主管处填写退件理由,到厅办公室办理退件手续后发退件通知书。
行政准入审查和资料完备性审查合格后,主管处委托建管中心或农电局办理技术经济审查。
(三)技术经济审查
1、进入技术经济审查阶段后,发现以下情况之一,退出审查过程,另行修改设计后再报审。
(1)测量、地勘工作深度达不到规范基本要求。
(2)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机构、经费不落实。
(3)概(估)算误差(审查结果同设计文件比或初设概算与可研估算比)超过10%。
上述(1)、(2)项由建管中心或农电局负责审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设计项目提出退件要求,第(3)项由造价站负责审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设计项目提出退件要求,退主办处。
2、具体设计精度(方案比选、分析计算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由建管中心或农电局发出限期补充资料通知。资料补充完毕之日起重新进入技术经济审查阶段办理。
超过时限仍未补齐资料的设计项目,从逾期的第二天退出审查办理过程,由建管中心或农电局填写退件理由退主管处,主管处到厅办公室办理退件手续后发退件通知。
(四)审核(批)文件办理
工程设计审核(批)工作继续实行“一文到底”的办文制度,详见水利厅工作会议纪要(2001年第四期)。批文办理程序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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