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增补部分
化肥农药生产企业优惠电量的通知
(闽经贸运行[2003]577号 2003年7月29日)
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市、县电业局(供电公司),各有关企业:
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已联合以闽经贸运行(2003)210号和211号文对3家尿素企业和38家小化肥、农药生产企业下达了本年度优惠电量指标。考虑到今年我省化肥、农药生产企业产销两旺,一些化肥、农药企业存在优惠电量不足问题,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企业增补优惠电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下列企业增补的优惠电量指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