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
口腔医院新增特诊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函[2003]103号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特诊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大附口医[2003]51号)收悉。为了满足不同患者的特殊需求,你院投资改造装修了特诊区并设立了三间特诊室,分别对口腔内科、外科、修复科的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根据你院请示及成本测算,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院开展的特殊诊疗服务的收费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实行电话预约就诊、电话随访服务。
2、特诊室配备副主任以上职级的专职医师应诊。
3、由专职护士负责代缴费、取药并带领患者优先作设备诊断检查;由专职医务人员现场取标本送检等一站式优质服务。
4、建立口腔健康卡片,定期实行口腔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