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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教育厅关于文昌市第二中学等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教育厅关于文昌市
第二中学等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琼发改价管[2003]408号 2003年7月29日)


文昌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文昌市第二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的请示》(文价字[2003]16号)和《关于龙楼等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文价字[2003]19号)收悉。根据文昌市第二中学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楼的成本、费用,同时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文昌市第二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200元(入住10人,含水电费),高中每生每学期250元(入住10人,含水电费);龙楼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150元(入住12人,含水电费);头苑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150元(入住12人,含水电费);迈号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85元(入住12人,含水电费)。
  二、公寓须有卫生间、阳台,每人须配有架子床、储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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