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把事故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要牵头制定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方案,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110”、“122”报警服务与“120”急救服务联勤联动机制,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要加强交通民警急救常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民警在交通事故现场正确处置伤员能力;要在加强机动车强制保险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大力推行“机动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救助卡”,筹集“全市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绿色救助基金”,确保事故伤员抢救费用及时到位,保证快速抢救机制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转。
(五)充分借助民力资源,加强协助队伍建设,切实解决警力不足矛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要牵头整合全市各种义务交通管理组织(包括义交队员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对“义务交通管理协勤队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着装,统一培训。建立和规范交通协勤队员招聘、录用、培训、管理、考核等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提高协勤队员整体素质。根据交通管理实际,明确义务交通管理协勤队员的职责和任务,科学安排岗位,充分发挥义务交通管理协勤队员在维护秩序、宣传教育、信息收集、科技工程等方面的作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六)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科技水平
一是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聘请市内外有关交通安全、道路工程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抽调有关专业骨干,成立重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专家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课题研究,为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二是建立特大交通事故个案评析制度。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组织评析;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由事故所在地交警支(大)队组织评析。通过评析制度,进一步查找管理工作上的漏洞,完善管理措施,提高预防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
三是加强重点区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指导。根据人、车、路、环境以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确定10个重点区县(自治县、市)和210国道、319国道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区域。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指导,帮助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律,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法,促进交通安全形势的好转。
(七)加强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结合2003年机动车和驾驶员年检审工作,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特别是大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和客运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关和驾驶员考试质量关,把“谁检验、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坚持把强化公路客运安全管理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促进源头管理责任的落实。对三级以下公路(含三级)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山区路段,严禁客运车辆通行。强化对客运站点和有车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