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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重庆市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
  1.为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市里已成立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交警总队总队长张志维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协调。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律和特点,了解各部门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安排下一阶段预防工作任务,对各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提出奖惩意见报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2.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本地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当地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对策、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指导、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30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的有关规定,对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4.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积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交通部门认真总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促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以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为载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将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提高整体管理效能。
  (二)大力开展行车秩序专项整治,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2002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加强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越线超车、违章超速、超载、酒后驾车、违章掉头、摩托车违章等7项严重违章的日常治理。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电子警察、摄像机、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科技手段实施执勤执法,依法严格取缔交通违章。从8月10日至12月31日,全市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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