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负责收缴并依法接收单位、个人上交的毒鼠强等危险化学品,配合有关部门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农业、工商、经济、城管执法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负责全市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市经委:依法对全市杀鼠剂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并对杀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对杀鼠剂经营企业(点)进行排查;严肃查处室内无照、无证和未经核准的非定点杀鼠剂经营单位和摊点。
市爱卫会:对城区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资格核准,做好有关经营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区统一灭鼠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严肃查处城区销售毒鼠强的游商、游贩。
市环保局:负责对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等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的安全处置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市药监局: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市财政局:加大对专项整治的支持力度,落实专项经费。
市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总体部署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7月20日至11月底。具体分三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落实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全面检查阶段(8月10日—10月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整治工作的要求,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特别是对制售毒鼠强的地下窝点和流动商贩要进行地毯式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三是总结整改阶段(10月底—11月30日)。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及时整改处理。要全面总结并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四、完善制度,加强防范监管
1、实行鼠药强制检验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各类杀鼠剂产品(含有杀鼠剂功能的其他农药)均实行强制检验,经检验含有毒鼠强等剧毒、高毒危险化学成分的杀鼠剂,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2、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城区杀鼠剂由爱卫会核准单位统一采购和发放。统一采购单位不得从中牟取利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杀鼠剂;农村杀鼠剂由具有农药经营证照的单位经农业、工商部门核准后,建立定点专柜供应。任何生产企业不得向未获得核准资格的经营单位销售杀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