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的批复
(浙价商[2003]329号)
温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的请示》(温计价[2003]43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城市供水到户价格分为四类,即居民生活(含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用水价格、非经营性用水价格、经营性用水价格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各类城市供水到户价格由自来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等构成。
二、同意适当调整温州市自来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具体各分类供水到户价格见附件。
三、调整后的到户价格自2003年10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