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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旅游宾馆饭店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旅游宾馆饭店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商[2003]453号)


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市旅游发展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我市旅游宾馆饭店用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旅游主管部门授牌的星级宾馆饭店的用水价格,均在此次调整之列。
  二、调整内容
  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经营活动用水一律按工商业用水类别收取水费,与一般工商业执行相同的价格。其原用水类别价格停止执行。
  三、出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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