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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处关于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
  根据河北省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自2003年10月25日至11月20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检查分组
  此次检查分四个组:
  第一检查组 组长 杨全喜
  副组长 徐玉欣 组员 3名(待定)
  第二检查组 组长 闫晓江
  副组长 李铁军 组员 3名(待定)
  第三检查组 组长 时玉军
  副组长 唐 彬 组员 3名(待定)
  第四检查组 组长 杜连起
  副组长 孟 欣 组员 3名(待定)
  另设检查督导组,由省建设厅监察室宋金晨、李安钢2人组成。
  三、检查分工
  第一组负责检查石家庄部分机构和邢台、邯郸的机构。
  第二组负责检查石家庄部分机构和唐山、沧州、衡水的机构。
  第三组负责检查石家庄部分机构和秦皇岛、承德的机构。
  第四组负责检查石家庄部分机构和保定、廊坊、张家口的机构。
  四、检查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包括进冀代理机构(今年10月新批准设立的机构除外)。
  五、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工作质量、市场行为和工作业绩,其中:
  资格条件 主要检查机构性质、人员到位、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办公场所和设施等情况;
  工作质量 主要检查招标文件编制的深度、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的情况以及服务的意识等;
  市场行为 主要检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重点是执行招投标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或者以成立分公司、代办处等形式出卖、转借资质和挂靠等行为,是否存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泄密、收受好处和乱收费等情况。
  工作业绩 主要检查近三年机构完成代理业务的情况。
  六、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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