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处关于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
根据河北省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自2003年10月25日至11月20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检查分组
此次检查分四个组:
第一检查组 组长 杨全喜
副组长 徐玉欣 组员 3名(待定)
第二检查组 组长 闫晓江
副组长 李铁军 组员 3名(待定)
第三检查组 组长 时玉军
副组长 唐 彬 组员 3名(待定)
第四检查组 组长 杜连起
副组长 孟 欣 组员 3名(待定)
另设检查督导组,由省建设厅监察室宋金晨、李安钢2人组成。
三、检查分工
第一组负责检查石家庄部分机构和邢台、邯郸的机构。
第二组负责检查石家庄部分机构和唐山、沧州、衡水的机构。
第三组负责检查石家庄部分机构和秦皇岛、承德的机构。
第四组负责检查石家庄部分机构和保定、廊坊、张家口的机构。
四、检查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包括进冀代理机构(今年10月新批准设立的机构除外)。
五、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工作质量、市场行为和工作业绩,其中:
资格条件 主要检查机构性质、人员到位、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办公场所和设施等情况;
工作质量 主要检查招标文件编制的深度、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的情况以及服务的意识等;
市场行为 主要检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重点是执行招投标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或者以成立分公司、代办处等形式出卖、转借资质和挂靠等行为,是否存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泄密、收受好处和乱收费等情况。
工作业绩 主要检查近三年机构完成代理业务的情况。
六、检查处理